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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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104民初13143号

谢巨荣、罗瑞霞、宁夏拓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程鑫:

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与被告谢巨荣、罗瑞霞、宁夏拓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程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3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谢巨荣、罗瑞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1860.76元,支付利息30779.46元,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自2022年8月30日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对被告谢巨荣名下丰田牌小型越野客车(车架号:JTMHU09J3E4096662;车牌号:宁ASS719)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6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谢巨荣、罗瑞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2614号

张小宁、李侍玲、宁夏乾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闫俊:

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与被告张小宁、李侍玲、宁夏乾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闫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26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小宁、李侍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80388.67元,支付利息79245.14元,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自2022年8月30日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对被告张小宁名下九龙牌汽车(车架号:LJSKA3AJ9ED002416;车牌号:宁CD1009)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93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张小宁、李侍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蒙彦军、李君霞:

本院受理原告杨嘉乐与被告蒙彦军、李君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宁0104民初651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蒙彦军、李君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杨嘉乐办理银川市兴庆区北苑小区青松园1号楼2单元501室房屋过户手续;二、驳回原告杨嘉乐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8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4667号

海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少华与被告海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4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海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少华支付货款1392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海英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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