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浩: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7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许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许小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3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周刚: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刚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6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叶飞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叶飞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6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景文: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告张景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6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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