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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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丁自娟: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告丁自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6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田悦: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田悦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6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朱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小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6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王明乾: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明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6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杨真(曾用名:杨毅):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真(曾用名:杨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6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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