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6民初20078号
马竞军、马记:
本院受理原告洪包湖诉被告马竞军、马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8406.58元(月利息323.33元,自2021年7月至2023年9月共计26个月);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以上暂合计61406.58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良田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深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禹广云诉被告宁夏深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本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红利与被告咸阳建工建设有限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423民初609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咸阳建工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红利石料款139360元;驳回原告张红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52元,由原告张红利负担4597,被告咸阳建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555元;保全费2471元,由原告张红利负担1588元,被告咸阳建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88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咸阳建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隆德县人民法院
王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张刚诉被告王卫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为: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4756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1886.34元(以人民币1475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1年7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0月9日),以上第一、二项暂合计人民币16642.34元;三、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罗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