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秦果) 12月7日19时,暮色降临,永宁县法院瞄准涉民生小标的案件,20余名执行干警持续开展“百日攻坚 铁臂行动”集中执行活动。
申请人某旅店与被执行人刘某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1000余元。集中执行当晚,执行干警来到刘某家中,告知他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督促刘某现场支付了欠款。
申请人姚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离婚后,法院将望远镇某小区一套房屋判给了姚某某,但被执行人杨某某拒绝搬离。此次行动中,执行法官将杨某某堵在家中,经耐心劝导,杨某某承诺元旦过后就搬离,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书写了一份承诺书。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系朋友关系。行动中,执行干警来到张某某家中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张某某态度强硬。于是,执行干警将其传唤至法院,经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后,张某某仍无主动履行的意愿,且态度恶劣,永宁县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