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成波) 近日,金凤区法院调解处理的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王某按照调解书所确定的分期履行协议全部自动履行完毕。
2020年11月的一天,王某骑电动自行车沿某道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被诊断为胫骨平台骨折。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为10级。
金凤区法院审理该案期间,李某向法官表示自己家庭经济困难,王某也告诉法官自己收入来源有限,同时还要抚养孩子,在发生事故后给李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确实赔偿能力有限。但是,王某坚定地向法官承诺自己会积极赔偿,希望能在法院主持下与李某达成分期赔偿的调解协议。鉴于王某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和其积极赔偿的态度,李某主动表示可以减免近一半的赔偿费用,也同意王某分期履行,但要求王某必须按时履行,如果王某有一笔款项不能按时履行,李某将不再予以减免,并就下剩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王某同意了李某提出的赔偿方案,亦表示鉴于李某需要二次手术,自己可以预先垫付部分二次手术费。在互谅互让的氛围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协议达成后,金凤区法院依法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此后,王某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时间准时将赔偿款支付至法院账户。近日,李某从法院将赔偿款全部领取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