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

田彪:

本院受理原告杨小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杨小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财产损失20000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海城法庭(海城法庭搬迁新址:海原县老城区西湖二期北区108号)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2023)宁0205民初2482号

李景峰、李景春:

本院受理原告刘相文诉被告李景林、李香云及你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205民初24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景峰、李景林、李景春、李香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协助原告刘相文办理坐落于惠农区静安一区2栋1单元102号房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景峰、李景林、李景春、李香云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景峰、李景春负担。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高鹏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杰诉被告高鹏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5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高鹏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杰违约金25300元;二、驳回原告刘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6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462元,原告刘杰承担1062元,被告高鹏飞承担1400元。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616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常凯:

本院受理的(2023)宁0502民初5619号原告赵洪全与被告常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民终6068号

陈志诚、张小霞: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虎丹与被上诉人李福明、陈志诚、张小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询问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民事审判第一庭301法庭公开开庭/询问进行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14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01842.html 1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