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太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与被告沈太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6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进智: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进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6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计亚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计亚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7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巧柳: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大连路支行与被告张巧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7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王绍兴: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大连路支行与被告王绍兴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7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