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雨茜: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董雨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8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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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燕:
本院审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高燕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7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8号接待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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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潮信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磊与被告宁夏潮信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2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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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英:
本院受理原告郭小兵与被告郭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26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郭海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郭小兵借款本金80000元,截止2023年6月1日的利息34198.79元,共计114198.79元,并以欠付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支付2023年6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4.2%计付。 案件受理费3020元,公告费700元,共计3720元,原告郭小兵负担596元,被告郭海英负担 312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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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占生:
本院受理原告杨大卫与被告何占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3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何占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大卫借款本金211950元,截止2023年7月10日的利息107026.04元,共计318976.04元,并以欠付借款本金211950元为基数,支付2023年7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4.2%计付。 案件受理费6184元,公告费700元,共计6884元,原告杨大卫负担140元,被告何占生负担674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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