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虎:
本院受理付有发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车辆租赁费58200元;2.被告支付逾期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李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原县人民法院
樊红利、付秋娥: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步平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夏支行、樊红利、付秋娥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张步平不服本院(2023)宁0106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16办公室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马永辉:
本院受理(2023)宁0381民初2272号原告宁夏青铜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永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后原告宁夏青铜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提出答辩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梁兵涛:
本院受理(2023)宁0381民初4463号原告沈丽娟与被告梁兵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支付利息11250元(利息年利率6%从2017年8月21日暂计算至2023年11月21日,3万元×6%÷12个月×75个月=11250元)2023年11月21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算至3万元全部还清之日止,以上借款本息共计412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尹真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红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2023)宁0105民初4749号】,王红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王红芳与尹真龙的婚姻关系;2.判令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797号兴夏苑11号楼1单元201室房屋归王红芳所有(价值约25万元);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银行贷款7万元;4.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尹真龙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5民初4749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中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扫黑除恶告知书、征求意见或建议书、养老诈骗立案告知书、“三个规定” 告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2月6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