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祯:
本院受理的(2023)宁0402民初7198号原告勉鑫诉被告刘鹏祯、宁夏万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251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外出查无详址,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任凡凡:
本院受理原告高变弟与被告宁夏众捷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张颖武、任凡凡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7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宁夏众捷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高变弟劳务费13400元;驳回原告高变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6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宁夏众捷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宏益: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东与被告张宏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423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宏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立东烟酒款34838元。案件受理费67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宏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隆德县人民法院
锁国成: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田会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利息2415元,合计3241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0月13日,以30000元为基数,依据LPR3.45%的四倍13.8%计算,30000元×13.8%÷12个月×7个月=2415元,后续利息计算至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铜峡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胡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欧明与被告胡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005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胡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欧明支付电动三轮车售卖款4200元,烟款230元,酒款720元,共计5150元。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8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7919号
米源慧:
原告张清霖与被告米源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该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3)宁0104民初17919号民事判决,判令:一、被告米源慧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张清霖借款93000元;二、驳回原告张清霖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16元,已减半收取计1158元,由原告张清霖负担90元,由被告米源慧负担1068元。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2023)宁0104民初1791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大新法庭(20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