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静) 近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两位法官通过多次沟通,将两件原、被告相同,案由相同的案件合并调解,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彻底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
原告刘某称,其借用被告某建筑公司资质,并以该公司名义承包工程项目,双方约定发包方将项目工程款支付给被告后,被告应按双方约定支付给原告,但涉及原告起诉的两案项目工程款,被告一直未支付完毕。案件受理后,原告向两位承办法官分别提出保全申请,被告则分别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沟通,了解到被告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账户已被其他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现履行困难,希望与原告调解,原告亦有调解意向,故暂缓审查处理双方提出的保全申请及管辖权异议申请,转而积极化解双方争议。经过两位法官的细心调解与耐心劝说,原、被告达成一致,原告同意放弃部分工程款并允许被告分期付款,被告承诺如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原告可就全部未付工程款申请强制执行,不再就工程款金额作出让步。至此,两起纠纷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