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琰:
本院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支行与被告孙琰金融借款合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4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8号接待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任凡凡:
本院受理原告孙凤琴与被告宁夏众捷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任凡凡、张颖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万和利煤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福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万和利煤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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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凡凡:
本院受理原告张颖武与被告宁夏众捷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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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梓涵、买银萍、李进虎:
本院受理原告王艺萱与被告李梓涵、买银萍、李进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6民初1442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梓涵、买银萍、李进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艺萱赔偿各项损失22294.95元。案件受理费494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王艺萱负担335元,被告李梓涵、买银萍、李进虎负担759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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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集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殷淑勇、宁夏西部绿野农林科技有限公司、黄卓坚、久安高新电气(宁夏)股份有限公司、殷小勇、陈淼、李英杰: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恒信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3)宁0106民初9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宁夏集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夏恒信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22年10月29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被告久安高新电气(宁夏)股份有限公司、陈淼、殷淑勇、宁夏西部绿野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殷小勇对上述代偿款在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宁夏恒信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元,公告费1200元,由被告宁夏集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高新电气(宁夏)股份有限公司、陈森、殷淑勇、宁夏西部绿野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殷小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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