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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402民初5248号

海智虎:

本院受理原告董见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402民初5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海智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董见勤借款11万元;2.驳回原告董见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董见勤负担891元,被告海智虎负担2409元,由被告海智虎负担;公告费600元,原告董见勤已垫付,由被告海智虎直接支付给原告董见勤。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蔡明磊:

本院受理原告固原华星置业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查无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垫付的银行贷款本息15790.42元,并以15790.4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支付自银行从原告账户扣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期间利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黄德喜、李成、马具兵:

本院受理原告固原市六盘山林业局龙潭林场与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查无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退还扣划固原市六盘山林业局龙潭国有林场银行存款80023元;2.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负担。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2023)宁0303民初2493号

冯士东:

本院受理原告李龙与被告冯士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03民初2493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一、被告冯士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龙款项2000元、违约金400元;二、驳回原告李龙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冯士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韩星宇:

本院受理的(2023)宁0502民初4176号原告吴忠市古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卫市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韩星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吴忠市古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420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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