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东:
本院受理安莉诉你、曹红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6729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李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原县人民法院
杨世学、田应莲、杨智、田市英: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惠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墩支行与被告杨世学、田应莲、杨智、田市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205民初2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世学、田应莲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宁夏惠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墩支行返还借款本金19864.14元、支付利息1497.32元(计算至2023年9月6日),合计21361.46元;2023年9月6日以后孳生的利息,按照借款本金19864.14元,年利率9.375%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智、田市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杨智、田市英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世学、田应莲追偿。案件受理费34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46元,由被告杨世学、田应莲、杨智、田市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红果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冶彦龙、马梅、马国东、马俊梅: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惠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墩支行与被告冶彦龙、马梅、马国东、马俊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205民初27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冶彦龙、马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宁夏惠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墩支行返还借款本金40000元、支付利息4051.30元(自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6日),合计44051.30元;2023年9月6日以后孳生的利息,按照借款本金40000元,年利率10. 875%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马国东、马俊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马国东、马俊梅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冶彦龙、马梅追偿。案件受理费90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502元,由被告冶彦龙、马梅、马国东、马俊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院红果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张宁霞: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宁霞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已作出(2023)宁0424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宁霞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宁夏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已拖欠信用卡透支本金9567.5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1年11月9日起按年利率18.25%计算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宁霞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泾源县人民法院六盘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泾源县人民法院
田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田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502民初4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田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信用卡透支本金6066.98元、分期余额13784.71元,支付利息3025.72元、违约金6088.92元,2023年3月17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照双方约定计算至本金返还完毕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