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捷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星呈:
原告高丽宁、王新房与被告宁夏华贵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你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5民初22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高丽宁、王新房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高丽宁、王新房负担;公告费300元,由高丽宁、王新房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3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3250号
王树兵、高磊:
原告刘小龙与被告王树兵、高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325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王树兵、高磊支付原告刘小龙货款8184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刘小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8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王树兵、高磊负担2368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2698号
刘汉宗、李翠英、刘欢、王兴盛:
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汉宗、李翠英、刘欢、王兴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269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刘汉宗、李翠英偿还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600元,利息1235.52元,本息共计70835.5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2023年8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本案《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刘欢、王兴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刘欢、王兴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汉宗、李翠英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0元,由被告刘汉宗、李翠英、刘欢、王兴盛负担,公告费440元,由被告李翠英、刘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3213号
郭绍亮:
原告张宝国诉被告郭绍亮、盐池县永泽家庭农牧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321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郭绍亮支付原告张宝国货款10684.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张宝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元,公告费440元,共计518元,由被告郭绍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2467号
闫志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闫志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24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2元,公告费440元,由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