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4民初15981号
梁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5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梁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5992.1元,支付利息4970.52元,并按年利率13.8%支付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梁涛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5984号
赵永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永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5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永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9993.82元,支付利息18172.57元,并按年利率13.8%支付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赵永鹏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5994号
王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59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8939.45元,支付利息18968.61元,并按年利率13.8%支付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8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王涛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5999号
王旭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旭东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59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旭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9714元,支付利息19744.35元,并按年利率13.8%支付自2022年2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3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王旭东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