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祥原:
本院受理原告固原市创益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宁夏九龙金泉农牧业有限公司、冯剑、张学红、郑祥原、杨平、程屹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上诉人(原审原告)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九龙金泉公司向上诉人支付以代偿款360201.31元为基数承担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担保费和每日万分之五的代偿违约金计算自2023年3月21日起至上诉之日即2023年12月11日为54788.13元,【原审判决由被上诉人自2023年3月21日以352688.1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截至上诉之日为9103.22元】;至上诉之日争议标的为48384.91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一份、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民事上诉状递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原告周英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02民初6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英租赁费16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伟负担。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三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闫星汝、闫思辰、牛晓瑞、蒋生兰:
本院受理上诉人固原市创益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宁夏众和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王伟、吴金霞、闫有利、闫星汝、闫思辰、牛晓瑞、蒋生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彦威:
本院受理的原告银川市兴庆区余掌柜蔬菜配送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1669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2023)宁0122民初6123号民事裁定书,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宁夏海凡装饰有限公司、徐云峰:
本院受理原告唐菊梅与被告宁夏海凡装饰有限公司、徐云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3)宁0106民初295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2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