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4民初16024号
朱建超: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与被告朱建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6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朱建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偿还透支本金34986.63元且被告朱建超按照年利率13.8%支付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999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朱建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5993号
田林: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与被告田林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59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田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偿还透支本金15062.34元且被告田林按照年利率13.8%支付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7元,由被告田林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田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赵楠、鲁佳:
原告李晓棠与被告赵楠、鲁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宁0104民初1659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赵楠、鲁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李晓棠借款28000元;二、驳回原告李晓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4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李晓棠负担304元,由被告赵楠、鲁佳负担8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0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7323号
史志学:
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史志学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732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史志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4963.72元,支付利息及违约金3974.36元;二、驳回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7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3元,被告史志学负担594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7329号
马龙:
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73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马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5915.77元,支付利息2292.56元;二、驳回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马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7320号
程伟:
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程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732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9960.58元,支付利息10467.33元;二、驳回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3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3元,被告程伟负担9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