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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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宁0104民初16080号

曾永琴: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与被告曾永琴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6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曾永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偿还透支本金24999.8元且被告曾永琴按照年利率13.8%支付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6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曾永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5623号

王刚: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刚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5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透支本金9501.8元且被告王刚按照年利率13.8%支付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14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王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5634号

杨小义: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小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5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小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透支本金10772.92元且被告杨小义按照年利率13.8%支付自2020年2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45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杨小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5635号

朱明: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5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朱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9770元,并按照年利率13.8%支付透支本金自2019年3月1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元,由被告朱明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朱明负担。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5618号

赵小燕: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小燕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56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小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透支本金14658.53元且被告赵小燕按照年利率13.8%支付自2020年3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69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赵小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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