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4民初17055号
张华锋:
原告周平与被告张华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4民初170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华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周平货款3000元,并按照年利率5.175%支付3000元货款自2023年8月29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张华锋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管办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5907号
兰正容: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悦鑫与被告兰正容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宁0104民初15907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兰正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王悦鑫自2022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9日期间的抚养费9400元,并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向原告王悦鑫支付自2023年4月9日起至原告王悦鑫独立生活时止的抚养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月牙湖法庭1115 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王海林、易成:
原告王京与被告王海林、易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7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海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京偿还借款40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王海林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王海林负担。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新法庭20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9534号
王薇:
本院受理原告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红娟、王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项22824元,并赔偿原告损失1234.32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利率比例3.55%为基数计算],总计24058.32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良田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9535号
王薇:
本院受理原告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静、王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项13412.32元,并赔偿原告损失692.9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利率比例3.55%为基数计算],总计14105.22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良田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