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

赵少飞:

本院受理原告宋少校诉被告赵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202民初3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赵少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宋少校借款12250元。案件受理费14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44元,由被告赵少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大武口区人民法院隆湖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李平:

本院受理原告何振奎与被告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22民初2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何振奎借款10427元;案件受理费7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平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海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原县人民法院

李德福:

本院受理原告赵银与被告李德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22民初29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德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赵银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5000元,共计35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德福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海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原县人民法院

田进孝: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彦吉与被告田进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522民初2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田进孝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杨彦吉返还25000元;2.驳回原告杨彦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18元,由被告田进孝负担523元,原告杨彦吉负担49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田进孝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速裁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海原县人民法院

中创城投有限公司惠农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嘴山市惠农区盛发建筑器材租赁站诉被告中创城投有限公司、中创城投有限公司惠农分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3)宁0205民初28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408办公室(电话:0952-3399535)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武彩云: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被告武彩云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1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12-29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03954.html 1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