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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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饶占川、宁夏聚力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孔令辉与被告饶占川、宁夏聚力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宁夏凯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56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16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6477号

孙鹏华、张佳: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玲与被告张佳、孙鹏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王玲于2023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张佳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3期F2区20号楼1单元501室房屋的产权产籍(产权证号:宁(2020)金凤区不动产权第00233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64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张佳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3期F2区20号楼1单元501室房屋的产权产籍(产权证号:宁(2020)金凤区不动产权第0023308号),保全限额1061188.4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西湖人民法庭205办公室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周金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丁帅、丁居山及你、原审被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民终1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3250元,公告费600元,由上诉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洪亮: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涛诉被告曲洪亮、重庆民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宁夏二建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5民初2829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一、曲洪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玉涛工程款898608.46元及利息152763.44元,共计1051371.9元,并继续以898608.4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4.25%支付自2023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1200000元范围内就上述款项对刘玉涛承担付款责任;三、驳回刘玉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50元,由刘玉涛负担1299元,由曲洪亮负担13851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3500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曲洪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32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3063号

赵虎山:

原告赵巧霞与被告赵虎山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306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 、准予原告赵巧霞和被告赵虎山离婚;二、驳回原告赵巧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赵巧霞负担。公告费440元,由被告赵虎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李宾: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湖支行诉被告李宾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1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赵安定、汪辉、金永刚、温晋、王海斌、王丽: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被告赵安定、汪辉、金永刚、温晋、王海斌、王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0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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