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恒福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宗民与被告宁夏恒福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宁0106民初1301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魏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锋与被告魏文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5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苏小东:
原告苏小琴与被告苏小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2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邢斌:
本院受理原告赵淑琴与邢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114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陈奕铭:
本院受理原告晏旻昊与被告陈奕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4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绿洋木业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哲林与被告宁夏绿洋木业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诉请: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自2016年8月16日至2021年4月23日期间的工资228000元(4000元×57个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