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振科:
本院已作出的(2023)宁0323民初2730号原告梅廷俊诉被告刘世杰、丁振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因被告刘世杰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内容:1.撤销(2023)宁0323民初273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请求;2.判令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盐池县人民法院
任凡凡、张颖武:
本院受理原告杨明辉与被告宁夏众捷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张颖武、任凡凡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宁夏众捷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23)宁0106民初1794号、(2023)宁0106民初1784号、(2023)宁0106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上诉人被上诉人杨明辉、杜继军、樊朝红的诉讼请求不承担支付责任;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任凡凡:
本院受理(2023)宁0106民初1781号原告梁忠平与被告宁夏众捷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宁0106民初1792原告张军保与被告宁夏众捷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宁夏众捷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23)宁0106民初1781、179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梁忠平、张军保的诉讼请求不承担支付责任;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陈思宵:
本院受理原告何文凯与被告陈思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3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思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何文凯偿还借款15000元;二、驳回原告何文凯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元(已减半)、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陈思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刘厚荣、李宁利、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自茜、刘宝元: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湖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厚荣、李宁利、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自茜、刘宝元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了第三人刘杰的保险收益,第三人刘杰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申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执行听证室307召开听证会(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缺席审查和裁决。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