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4民初1806号
宁夏天地缘锦绣园林花卉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滨河水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天地缘锦绣园林花卉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宁夏天地缘锦绣园林花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银川滨河水务有限公司水费836891.90元,并按照年利率3.7%向原告支付836891.90元自2022年7月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银川滨河水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96元、鉴定费20348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宁夏天地缘锦绣园林花卉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813号
宁夏嘉柏园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银川滨河水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嘉柏园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宁夏嘉柏园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银川滨河水务有限公司水费384801.90元,并按照年利率3.7%向原告支付384801.90元自2022年7月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银川滨河水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28元,鉴定费9208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宁夏嘉柏园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党文俊、张美丽: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池县支行诉被告党文俊、张美丽、李永朋、邵彩霞、李文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宁0323民初31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原告诉请内容为:1.判令被告党文俊、张美丽偿还原告贷款本息20472.35元,其中本金18998.16元,利息1474.19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12月20日)及2022年12月20日之后新增的利息; 2.判令被告李永朋、邵彩霞、李文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判令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五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惠安堡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张京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合同项下剩余本金2409.5元,清偿贷款利息3212.37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12月9日),本息合计5621.87元,以后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贷款结清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宁县人民法院
龚浩:
本院受理原告程树俭诉龚浩、孔国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龚浩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龚浩偿还欠款85200元及违约金9031.2元,共计94231.2元;2.判令被告孔国新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宁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