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凡凡:
本院受理原告高变弟与被告宁夏众捷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张颖武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宁夏众捷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对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上诉请求:请求撤销(2023)宁0106民初1788号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承担支付责任;判令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八号窗口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于巍:
本院受理原告宋艳丽与被告于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27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716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娜:
本院审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1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8号接待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何金泰:
本院受理原告张杰诉被告何金泰、李秀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6270号民事裁定书、(2023)宁0106民初162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3)宁0106民初1627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2023)宁0106民初16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6658号
刘万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公司与被告刘万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66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万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公司保险赔偿款5963元,且被告刘万祥按照年息3.45%的利率支付原告5963元自2023年1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刘万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6325号
宁夏灵晟水业有限公司、马天才: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兴庆区速捷饮用水经营部与被告宁夏灵晟水业有限公司、马天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63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宁夏灵晟水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银川市兴庆区速捷饮用水经营部借款28000元且被告宁夏灵晟水业有限公司按照年息6%的利率支付原告银川市兴庆区速捷饮用水经营部借款28000元自2022年1月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二、驳回原告银川市兴庆区速捷饮用水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3元,由被告宁夏灵晟水业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宁夏灵晟水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