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吴建军 姬亚娟) 近日,平罗县法院陶乐法庭一揽子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郭某与被告高某协商,将郭某所有的草捆运输至某羊场,高某应按照每捆3元的标准向郭某结算运输费用。双方结算后,高某迟迟未按约定支付运输费,引发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庭前调解中了解到,该案证人系原告郭某雇佣的案涉草捆运输装卸人员,郭某至今未将装卸费用支付到位。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被告高某当场足额向原告郭某支付了案涉运输费。后经承办法官建议,郭某现场结清两名证人的装卸费,各收款方出具了收条,该纠纷得以及时有效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