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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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1民终6351号

晶叶(银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与你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区30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陆全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合同项下剩余本金11762.65元,清偿贷款利息3378.85元(利息计算至2023年4月17日),本息合计15141.5元,以后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贷款结清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宁县人民法院

(2024)宁0181民初650号

金正、马燕:

本院受理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诉被告金正、马燕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被告金正、马燕立即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利息591.37元,本息合计90591.37元(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法,暂计算至2023年10月20日);2.被告金正、马燕偿还自2023年10月21日至贷款结清前产生的所有利息,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法(逾期部分计算标准以年利率7.5%的1.5倍即为年利率11.25%);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们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4)宁0181民初671号

梁志富:

本院受理原告吴建祥与被告梁志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300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武学强: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冀龙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3295元,利息1034.22元(以欠款本金33295元为基数,按照LPR上浮50%计算,自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11月19日)并主张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合计34329.2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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