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曹海军:

本院受理(2024)宁0502民初699号原告黄玉福与被告曹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52775元,其中本金40000元、利息12775元(自2014年5月27日起计算至2023年2月27日,按年利率3.65%计算,40000元×105个月×3.65%÷12个月=12775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柔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王森阳:

本院审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与被告王森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宁0502民初5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森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28703.33元、利息15910.21元,费用10823.6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鲁立东:

本院受理原告张帅帅与被告鲁立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8000元,并以18000元为基数,按LPR3.7%的1.5倍支付自2022年5月31日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一封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养老诈骗线索举报的一封信、(2024)宁0121民初124号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刘忠智: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霞与被告刘忠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4000元、利息5719.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一封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养老诈骗线索举报的一封信、(2024)宁0121民初122号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2-02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08920.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