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205民初1909号
石嘴山市登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林诉西藏昌都市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登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宁0205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小林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0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王小林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2023)宁0205民初1897号
石嘴山市登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胜诉西藏昌都市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登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宁0205民初18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文胜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4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王文胜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王双成:
原告马七一与被告王双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24民初1475号民事判决书。(2023)宁0424民初147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由被告王双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马七一树苗款14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4元,由原告马七一负担99元、被告王双成负担155元。案件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双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专委办领取该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泾源县人民法院
(2024)宁0181民初871号
王学琴: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学琴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29579.99元(其中消费余额19988.83元、利息8002.22元、违约金1588.94元,利息、复利及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1月31日);并按照《黄河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承担自2024年2月1日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