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宁)“法官,王某在家中,麻烦你们赶快过来。”2月27日,永宁县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称长期不见踪影的被执行人王某正在家中,请求法官尽快前往执行。
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执行人宁夏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永宁县法院于2022年1月18日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宁夏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77560.94元。因判决生效后王某未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在支付50000元、法院通过线上财产查控扣划15261元后,剩余款项12299.24元至今未予以支付,直接“人间蒸发”。
接到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赶至被执行人住所,将正在睡觉的王某堵在了家中。经过一番沟通,王某表示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如果被拘留将会影响其跑车赚钱,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见王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义务,遂将其拘传至法院,并告知如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王某仍不为所动。就在这时,执行法官留意到王某手上戴了一个足金戒指,便转换工作方式,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其能按照金价抵顶债务,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不要让一系列强制措施影响今后的生活。
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王某同意该抵债方式,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到金店称重并议价。后经专业人员鉴定,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该枚戒指以7500元抵顶给申请执行人,王某表示可再现金支付45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部分。至此,该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