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李飞) 近日,泾源县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禹某盗伐林木罚款,让其对所犯错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泾源县法院近期审结一起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禹某于2022年年末在某村退耕还林地内盗伐林木,经鉴定,共盗伐林木47棵,树种为刺槐。之后,泾源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禹某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和其享有的相关权利。告知后,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禹某原地补种5倍的树木,对盗伐林木的行为处以7915.23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向禹某予以送达,因禹某未按该决定书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该局催告未果后向泾源县法院申请对罚款部分强制执行。
泾源县法院组成合议庭,通过对自然资源局移送的申请材料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定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适当、程序合法、执行方式和期限以及救济途径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故对该局申请的罚款部分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