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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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银: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庆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小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6000元,违约金252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一封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养老诈骗线索举报的一封信、(2024)宁0121民初393号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张振:

本院受理原告王育贵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11588元并支付利息(以102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LPR3.85%标准,自2024年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9.34元),以上暂合计:11617.3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原告为本案支出的维权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宁0424民初3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六盘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泾源县人民法院

张振:

本院受理原告彭一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人民币953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宁0424民初1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六盘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泾源县人民法院

杜元:

本院受理原告窦众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4779元劳务费;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此产生的法律咨询服务费29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宁0424民初5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六盘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泾源县人民法院

李永刚:

本院受理原告丁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李永刚向原告丁龙偿还借款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宁0424民初2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六盘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泾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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