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庞明) 今年以来,平罗县检察院全面规范推进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配置和运行效率,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资产管理工作规范透明高效开展。
坚持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实物规范管理。坚持“见物点物,不遗不漏”的原则,对每件固定资产的采购时间、产品型号、数量、规格、使用人等均作详细登记,对照财务账、资产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申请报废移交的固定资产,先移交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处理,将还能继续使用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配件,重新投入使用;经技术人员认定为无维修价值,或达到使用年限确实无法使用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集中报废。
制定管理制度,明确规范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变动程序等。明确发生人事变动时,各资产使用保管人要与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原则,压实责任,确保固定资产不流失、不闲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