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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套路多 “主播经纪人”被追刑责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陆琼琼

在网络时代,个别公司打着合法经营的幌子,招揽初入社会的大学生作为主播助理、主播经纪人实施电信诈骗。大学生求职一定要增强防骗意识,不要为了非法利益沦为诈骗的帮凶,否则会触犯刑律耽误自己的前程。

【案情简介】

两年前,大学毕业不久的小王通过58同城应聘至某传媒公司工作。该公司在高档写字楼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主要运营名为“萌趣”的直播平台,公司给每位员工配备电脑、手机并且提供住宿,按月发放工资。小王入职后分别担任“主播助理”“主播经纪人”。2020年11月,某地公安机关跨省联合行动,将该传媒公司老板谢某以及包括数十名员工全部抓获。

公安机关查明,该传媒公司有明确的组织分工及诈骗话术,具体流程为:主播助理通过百度贴吧或婚恋交友软件寻找单身男子作为目标,以交友为由让对方添加微信、QQ号,以女主播的身份与对方聊天。期间要求对方下载直播平台进入指定直播间观看该女主播的表演,主播还负责按照需要与诈骗对象进行语音或视频通话,建立恋爱关系后以“在平台里刷礼物”“母亲不同意交往”“为了结婚需要与平台解约”“帮助其直播PK”等理由,诱使诈骗目标将钱充值入平台进行打赏,最后以“二人不和”为由将对方拉黑。自2020年4月至11月,该犯罪团伙采取上述作案方法,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犯罪,从直播平台领取被害人被骗款项共计146万余元。

被告人小王的职位贯穿公司诈骗活动的始终并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律师初见本案公诉人时被告知,小王在本案的地位与作用被列为第三被告人,将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诈骗金额146万元考虑定罪量刑。后经律师多次沟通,检察机关认定小王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有立功表现,又因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3.22万元,量刑建议从有期徒刑7年调整为有期徒刑6年。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传媒公司老板谢某等10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判处12年6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小王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以案释法】

电信诈骗实际为利用网络从事的诈骗行为,对犯罪分子应按照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不同数额幅度的量刑、2011年3月1日“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本案小王的地位与作用被列为第三被告人,将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诈骗金额146万元承担责任、定罪量刑,实际构成“数额特别巨大”。

刚毕业入职的大学生,对自己的业务行为是否构成电信诈骗是否“明知”,是决定其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庭审中,小王陈述其入职后曾对案涉公司业务的合法性有过怀疑,法定代表人谢某向其出示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信誓旦旦保证公司是依法纳税的合法企业,打赏行为属于被害人自愿,不属于违法行为。小王信以为真,认为自己就是正常工作。

然而,作为一名大学生,对自己的行为应有一定的认知和分辨能力。从本案来看,被告人小王虽然刚开始不了解案涉传媒公司的工作性质,但是其被安排去其他公司学习诈骗话术,回公司后又对主播助理进行培训和指导,对于传媒公司实施的诈骗行为应该是明知的。虽然与公司诈骗的金额总量相比其获利较少,但是仍然以共同犯罪论处,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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