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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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常桂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吉县支行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常桂花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0300.00元,支付截至2024年1月26日利息26929.87元,并支付自2024年1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常桂花负担。因你外出查无详址,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吉县人民法院

刘金平: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西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422民初407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金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宁夏西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889.51元及截至2024年3月18日的借款利息2780.13元(自2024年3月19日起的借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件受理费482.00元,由被告刘金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吉县人民法院

李静:

本院受理原告徐忠义与被告李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3734.43元(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自2020年5月2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1月16日),以上两项暂合计63734.43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4)宁0121民初94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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