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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假证获真刑

讲述人 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杨婧

刘某曾因吸毒被依法注销驾驶证。2020年6月的一天,刘某在路边一个电线杆上看到办证小广告,便打电话与对方取得联系,向对方提供了哥哥的驾驶证和自己的照片,以2000元的价格从对方处购买了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2022年4月29日,刘某醉酒后驾车被交警现场查获。交警在交管系统查询,发现刘某的机动车驾驶证状态为注销,仔细查看后发现刘某提供的驾驶证上的照片与其本人不是同一人。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20天、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此后,又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刘某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危险驾驶罪将刘某提起公诉。2023年3月15日,兴庆区法院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案件虽然办结,但我们发现刘某的情形并非个案。我们以“两法衔接工作办公室”为依托,与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对接,调取交警部门近5年来办理的伪造驾驶证件的行政案件,对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逐案进行梳理,梳理出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问题线索19件19人,并监督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以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向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移送。目前,检察院已依法提起公诉14件14人,全部被兴庆区法院作有罪判决。

机动车驾驶证不单是为证明驾驶人个人身份信息,更是道路交通机动车驾驶能力的许可,擅自伪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不仅严重违反国家证件管理制度,更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希望广大群众依法依规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安全上路,切莫心存侥幸采取不正当途径获得“驾驶证”。

(本报首席记者 王潇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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