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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张聪) 近日,平罗县检察院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被告人徐某酒后驾驶货车,沿平罗县崇岗镇下庙村中心路行驶至下庙村四队时,与邓某停放在此的货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邓某报警,徐某弃车逃逸,后民警在下庙村部将徐某抓获。经事故认定,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徐某某系酒驾行为。
案发后,徐某赔偿邓某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对徐某提出判处拘役2个月,不适用缓刑,并处罚金3000元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判决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