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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小金额物品也可能构成犯罪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 刘源

很多人以为,盗窃较大金额的物品才会被判处刑罚,小偷小摸不会怎样,事实上,某些情况下即便盗窃金额很小,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王某多次到同一超市将饼干、袜子等小物品随身藏匿后未付款便离去。当月超市盘点,发现丢失物品价值数千元。工作人员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王某短期内多达十余次从超市拿取物品未付款带出超市。超市报警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归案,经侦查认定王某盗窃次数达到15次,涉案价值4000余元。检察机关以王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时,采纳了律师关于认定偷窃超市物品,应以未付款带离超市为既遂,而不是仅见到从柜台取货后放入自己的口袋为既遂的意见。法院最后认定王某涉案3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律师释法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宁夏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是1500元。

本案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金额只有300元,为何也构成了盗窃罪并被判7个月刑期?因为上述“两高”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同时,还规定存在“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属于情节严重,即便金额很小,不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虽然王某盗窃金额仅300元,但其盗窃次数多达15次,故符合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多次盗窃”,同样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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