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毓琛
“我前妻不让我见女儿,还要求我付抚养费,这事说得通吗?”近日,永宁县闽宁镇居民马某念女心切,万般无奈下寻求闽宁镇司法所帮助调解。
经了解,马某与王某2023年因感情破裂经永宁县法院闽宁法庭主持调解离婚。“协议离婚时,商定女儿由我前妻王某抚养,我可以随时探视女儿。”马某称,王某常在女儿面前说自己的种种不是,导致女儿与他疏远。直至孩子准备上小学,需要由马某保管出生证明及疫苗接种登记本,他赌气不给,于是王某不让马某与女儿相见。
调解员李小燕认为,该起纠纷不仅涉及离异父亲的探视权,更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一开始调解时,双方均不配合,李小燕以孩子成长为突破口,分别与马某、王某进行沟通,提前了解了双方态度和心理。“你想在孩子面前塑造好父亲的形象,就要考虑孩子的需要,上学是大事,你可不能拿这事赌气。”与马某沟通后,李小燕又转向王某:“你们离婚了,可你不能把自己的怨气转嫁给孩子,让孩子也对爸爸产生怨气,这不利于孩子成长。”最终,李小燕通过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方式,缓解了二人针锋相对的态度,双方的情绪逐渐冷静下来。
“你们的婚姻关系虽然终止了,但对孩子的爱没有终止,应当共同承担起责任,呵护女儿健康成长。”随后,李小燕又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通过换位思考法为双方分析离婚矛盾给孩子带来的伤害,以及父爱缺失的不利因素。最终,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就孩子上学问题及探视的时间、地点等达成一致意见。
“闺女,爸带你吃好吃的去。”经过调解,马某提供了孩子上学所需证件,并答应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王某同意马某可以在任何时间探视孩子,调解室里传来女儿的欢笑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