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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起争执 民警现场调解止纷

本报记者 陈世伟

“我刚联系了4S店,配件、工时等维修费需要5000元。我是正常行驶,她突然拐过来,造成的事故损失她要赔偿。”“当时前方有一辆大货车经过,挡住了我的视线,转弯时没看到你的车,非要赔的话,我只能拿出500元。”4月10日,109国道兴仁镇兴仁十字路口西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沙坡头区五大队接警后,教导员李天亮迅速赶往现场。

民警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小轿车行车记录仪还原了事故经过:事发前,张女士驶至兴仁十字路口西中通快递门口路段左转弯时,因视线受前方一辆半挂车影响观察不周,导致与李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了碰撞,造成车辆左前灯等部位损坏。因赔偿事宜意见不同,双方发生了开头一幕的争执。现场,李天亮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引导小轿车和电动三轮车靠边停放后,听取双方诉求,安抚双方对立情绪,从当事人的角度复盘该起事故:“你们应该感到庆幸,没有人在事故中受伤。试想一下,如果车速再快一些,三轮车发生侧翻,人被撞伤,那就不是千百元能解决的事了。”看到双方点头认可,李天亮趁热打铁,巧妙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对待赔偿问题。李天亮首先对李先生说:“农村道路弯道、岔路多,村民易横穿马路,作为一名驾驶员,通过农村道路时车速不能过快。遇有视线盲区时,应当提前减速、鸣笛,做好随时制动准备。”而后又对张女士说:“电动三轮车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差,本身又缺少对驾乘人员的保护措施,你转弯时不注意观察,安全头盔也不戴,如果被甩出去,后果不堪设想。”

有了相互理解的基础,后期的调解顺畅了不少。经过李天亮的努力,双方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张女士现场支付李先生赔偿金2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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