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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好商量”为民办实事

——银川市金凤区锦绣苑社区网格员闫妮妮4月9日日记

“我是通过合法手续租赁的房屋,合同没有到期,凭什么让我搬走?”近日,辖区一家摩托车俱乐部负责人拒绝前排邻居倪女士的要求,双方争执不下,倪女士遂向锦绣苑社区申请调解。

经了解,倪女士家后排邻居将房屋出租给一家摩托车俱乐部作为商业用房,夜晚有摩托车不时进出,产生各种噪声,严重影响其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她还提出,其房屋南侧商铺二楼外挂空调机,每天人来人往,存在安全隐患,强烈要求该摩托车俱乐部搬离,消除商铺安全隐患。

我在劝导安抚倪女士的同时,邀请北京中路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北京中路派出所民警、宁夏臻之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路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各商铺负责人等,启动社区“有事好商量”信访矛盾隐患化解工作机制,共商难题。

调解过程中,倪女士表达了诉求,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吴玲讲解了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指出俱乐部的经营不能给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商铺空调外挂机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应该消除。最终,经过反复沟通协调,摩托车俱乐部承诺每天21时30分后不再发出任何噪声,并在60日内搬离;商铺自行加固外挂空调机,排除安全隐患。“‘有事好商量’真的为群众办实事,谢谢你们!”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倪女士一改往日愁容。

近日,辖区国土小区一楼居民马先生反映,该小区属于老旧小区,下水管道有破损且经常堵塞,家中时常污水外冒,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其生活。为彻底解决下水管道根源问题,马先生和邻居商量将下水管道重新改造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但楼上住户认为,个人家中的下水管道应由马先生改造维护,与其无关,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得知此事后,我和“小巷管家”入户走访、耐心解释,表示下水管道为公共设施,需要共同维护,下水道破损不是一家的责任,应由本单元居民共同承担。最终,楼上住户同意承担2000元费用,水管道得以更换。

2024年,锦绣苑社区建立“有事好商量”信访矛盾隐患化解工作机制,社区统筹“三官一师一员”力量,近距离听取居民意见建议,对辖区各类纠纷依法指导,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促进矛盾调解“靠前一步”。

(本报记者 李毓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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