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引发纠纷

法官:应重点审查合同合规性

本报讯 (通讯员 朱敏斌) 近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受理了一起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引发的诉讼。

某公司与田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该公司将15%的股权转让给田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田某支付了股权对价款并参与经营,某公司未为田某办理股东登记。

后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田某以某公司不能持有自身股权为由,起诉至兴庆区法院,要求确认《股份转让协议》无效并退还转让股权的对价款。

兴庆区法院审理认为,有限公司不能持有其自身股权,有限公司的股权由公司股东持有。因此,有限公司无法转让自身股权,只能转让股东持有的股权。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出让其公司的股权,系处分股东的股权,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依据民法典,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买受人应通过解除合同来主张权利,故本案《股份转让协议》应属有效合同。此外,从田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目的来看,田某支付转让款获得了某公司15%的股权。在某公司股东何某愿意出让股权的情况下,《股份转让协议》无权处分的瑕疵已被弥补,《股份转让协议》亦可以履行,合同目的也可以实现。综上,法院驳回了田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公司、股东拟进行股权投资、融资等股权交易时,应当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的合规性审查尤为重要,避免日后发生矛盾纠纷,遭受重大损失。

--> 2024-04-23 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引发纠纷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17690.html 1 法官:应重点审查合同合规性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