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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起纠纷 法官调解获赔偿

本报讯 (通讯员 赵永) 近日,红寺堡区法院化解一起人身保险理赔纠纷。

2022年12月,原告杨某为其父杨某某投保《“无忧保综合意外(2022升级版)计划三”保险合同》,具体包含附加猝死责任等保险,猝死责任保险金为40万元。2023年9月2日,杨某某被发现失去呼吸,经医院抢救无效宣告死亡。2023年9月10日,杨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迟延报案,杨某某死亡原因不明且不构成猝死为由拒绝理赔。杨某等人作为杨某某的法定受益人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依约理赔。

通过庭审,承办法官发现双方争议焦点是杨某某的死亡是否构成猝死。为有效化解该矛盾,庭后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沟通调解,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心理预期的情况下一次次耐心调解,不断拉近双方的协商距离。在多次做工作后,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向原告方一次性赔付保险金15万元。

人身保险理赔案件不仅给当事人带来诉累,更是无法抹去的伤痛,法官通过调解,不仅定分止争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还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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