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王潇翊
“在公检法三家办案单位的全力帮助协调下,当事人赔偿了分布在10个省的12位被害人的被骗款项。不得不说,这是一份有温度的判决书,承载了当事人的真诚悔过和公检法三家及律师挽救失足青年的倾力相助。”4月17日,律师马思婷在朋友圈发了这样一条消息。
事情还要从贺兰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说起。27岁的张某是一家公司的员工,2022年7月底的一天,有人通过QQ添加其为好友。对方称,只要张某提供银行卡转账,每转10万元就给张某2000元好处费。张某动心了。几天后,张某办了一张银行卡,并按照和对方约定的地点,来到贺兰县某加油站,将银行卡交给对方。当天,对方就用张某提供的银行卡转账10万元。次日,由于银行卡转账受限,对方让张某用该银行卡取现5万余元。原本承诺的“好处费”,对方给张某转了600元后,将张某拉黑删除。
很快,多名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查到了银行卡主张某,将其抓获,并取保候审。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涉及的被害人共12人,来自陕西、湖北、广东、江苏、云南、贵州等全国10个省份,被骗理由五花八门,包括快递丢失退赔、推荐购买食品、网络投资、刷单、办信用卡、办网络贷款、谈恋爱转账等,被骗金额从3000多元到3万多元不等。
贺兰县检察院检察官提审时,张某悔恨不已,表示认罪认罚,愿意用自己的工资赔付12名被害人。从案发到宣判前,张某攒了2年的工资共计15万余元。
2024年1月,检察官邱凌芳和检察官助理陈雨佳开始联系被害人,处理退赔事宜。经过近半个月的核查,最终将15万余元退赔到位。被害人收到退赔款后,出具了谅解书,并写了收条,一并寄到贺兰县检察院。
“这些收条可以作为从轻量刑情节的证据,对张某作出从轻处罚。”邱凌芳说。4月16日,贺兰县法院作出判决,采纳了贺兰县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4月26日,判决生效,张某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