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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哈巴湖)沙漠生态检察公益诉讼保护修复基地建立

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4月28日,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盐池县检察院、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哈巴湖管理局”)、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协商决定,联合在哈巴湖保护区设立“宁夏(哈巴湖)沙漠生态检察公益诉讼联合保护修复基地”。

该公益诉讼保护修复基地将推动解决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难题,引导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力量在哈巴湖保护区内开展替代(异地)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促进沙漠生态环境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教育、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警示惩戒、替代修复实践体验等多重功能有机结合,实现荒漠化有效防治。基地由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盐池县检察院、哈巴湖管理局共建共管,依据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监督和管理职责。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协同处理好各乡镇村与自然保护区交叉地带植被保护、地界纠纷、越界破坏占用等问题,加强村民草原保护教育工作。

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盐池县检察院办理的环境资源类其他案件当事人愿意主动承担生态赔偿、修复责任的,将引导其在基地开展生态修复工作;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或林草行政违法行为人自愿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也可以在基地开展。修复工程完成后,日常养护与巡防由哈巴湖管理局所属管理站负责,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盐池县检察院派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需补强或更新的,由哈巴湖管理局提出意见,两家单位协商解决。当事人承担替代性赔偿与生态修复费用,委托哈巴湖管理局开展修复工作,或由当事人在本基地自行开展异地修复工作,由哈巴湖管理局指导,并与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或盐池县检察院对修复完成的项目进行修复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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