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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撞人 法官调解止纷争

本报讯 (通讯员 吴昊) 近日,永宁县法院交通法庭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被告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永宁县杨和镇南市场桥头处时,与路边正常行走的一名七旬老人肖某发生碰撞,致使肖某腰椎骨折。经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违反交通法规,负全部责任,肖某无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由于两人均未积极解决,且肖某无法与王某取得联系,无奈之下,肖某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了解,发现双方均无保险。考虑到案件责任清晰明确,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随后,承办法官一方面结合案情向原告肖某耐心细致地解释相关赔偿标准,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经过反复沟通协商,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在约定日期内,王某主动联系法官,带着现金来到法院将赔偿款一次性给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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