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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群内辱骂业主 侵权

本报讯 (通讯员 薛茸茸) 业主向交警反映小区乱停车问题,交警对违停车辆开出罚单,部分业主不满在业主群内辱骂该业主。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法官经过释法明理后,被告当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当场表示谅解。

某小区出车口路两侧因长期停放车辆导致车辆无法顺畅通行,原告向交警反映乱停车现象,交警对违停车辆开出罚单。原告的行为引发了小区业主群内的热烈讨论,其中更有部分业主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辱骂原告。原告认为此举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致使名誉受损,故将此事诉至兴庆区法院。然而,被告却认为自己并未直接“@”原告,在业主群内发表意见是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存在侵权行为。

兴庆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原告基于对小区业主车辆行驶安全及便利角度的考虑,向交警反映违停事实,系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其个人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应当予以肯定。被告在微信群内对原告的行为发表不当言论,虽其辩称其言语并无固定指向,但综合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即能确定被告侵权行为相对人即为原告,被告作为成年人,应当注意自身的言行,以合适的方式方法表达个人意见,微信并非法外之地,现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应当向原告赔礼道歉。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被告当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也当场表示谅解,并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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