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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烦 调解员耐心解纷

调解员李永强(左一)与物业公司人员给当事人做工作。

本报讯 (记者 张剑波) “我家屋顶让水泡了,楼上住户却拒不承认,太可气了!我和楼上住户无法沟通,希望社区调解一下。”5月16日,家住银川市金凤区吉泰润园小区的马先生向清水湾社区诉说着不满。

社区调解员李永强随即联系物业公司上门查看。“通过现场检查,楼下住户屋顶确有小面积墙皮被水浸泡现象,应该是地暖或管道井里漏水导致,但楼上住户对此并不认同,马先生认为楼上住户逃避责任,双方互不相让。”李永强说。

在调解现场,李永强先缓和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随后拿出物业公司提供的漏水处理记录,确认楼上住户当天确实存在漏水现象。在李永强的耐心劝说下,楼上住户承认自家存在漏水情况,但其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上门检查室内设施的义务,并以此为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一部分维修费用。物业公司则不认同此说法。

李永强耐心向楼上住户解释:“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公司只对小区公共部分设施负责,室内设施不在其管辖范围之内。”经过与物业公司沟通,物业公司表示为了邻里和睦相处,小区和谐稳定,愿意承担部分维修费用。最终,在李永强的调解下,400元的维修费用,由物业公司和楼上住户各承担一半,大家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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